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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方案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7:02 来源:湖北医药学院发展规划处 点击:[]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22】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教育事业统计指导思想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教育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统计信息支撑,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教育事业统计基本原则

1、依法统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依法提供统计资料,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

2、求真务实原则。以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填报和提供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3、强化服务原则。要利用静止的统计数据,反映动态的教育工作。把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求

1、执行新版统计调查制度

数据统计要严格执行《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该制度是开展数据统计的“行动指南”,各单位要认真各项指标的内涵和外延,扎实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开展高校多点办学数据填报

学校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按照主校区、分校区、研究生培养机构、无学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有学生培养任务的附属医院、高等学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专门实习用地、其他校外用房等八个类别,如实填报本校学校办学点信息。

3、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试点填报

2022年的教育事业统计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试点填报工作。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的具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高等学校需参加试点。

4、开展统计季报工作

教育部自2021年起正式实施《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学校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专项数据报送。2022年季报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2次季报统计工作,本年度第三次季报和此次年报工作一并开展。

5、开展统计年报工作

教育统计年报采取一年一报,高等学校涉及学校基本概况、学生、教师、校舍、资产、信息化建设共计5大类。统计填报涉及50张表格,2000余条统计数据。

6、做好督察整改落实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督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和教育部关于督察整改工作系列部署,认真做好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四、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安排

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围绕学校基本概况、学生、教师、校舍、资产、信息化建设等5大类统计内容的数据填报和统计台账数据填报等内容组织开展,统计填报涉及50张表格(部分样表见附件3),2000余条统计数据,具体安排如下:

1、任务分工

根据填报内容和要求,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发展规划处已将填报内容进行归总梳理和任务细化分工,详见《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

2、时间安排

1、9月27日—9月30日,根据省教育厅统计工作安排,制订学校统计工作方案。

2、10月4日—10月10日,召开校内布置会,明确各部门分工。各部门按要求收集收据,并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3、10月11日—10月15日,发展规划处汇总全校数据并报请学校审定。

4、10月16日-10月26日,系统关闭。

5、10月27日-10月30日,系统开放,填报数据。

5、10月31日,数据上报。

3、填报说明

(1)政策层面的调整和变化。近两年高级报表从填报制度、方式和内容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和变化,主要有:

一是2022年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涉及高等教育部分,删除1项指标,调整了3项指标,完善了1项指标说明;

二是2021年起变革了统计数据传输手段,从以前的单机版,变成联网直报统计系统;

三是2021年起改革了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建立与行政记录和基础数据库有效对接制度;

四是2022年起新增了高校校区统计和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试点填报;

五是2021年起新增了校舍资产台账、学校年度基本建设完成情况等数据填报。

(2)报表中涉及数据填报时间有两种,一是时期数。统计时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二是时点数。统计时点为2022年9月1日。(注:学生数统计时点为9月30日)

(3)各部门所填报内容务必与上一年度数据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对相近的两个年度主要数据增、减比例过大的,须书面说明原因。为便于各部门横向、纵向了解和对比填报数据,发展规划处将《2021年度高教统计数据分析报告》(附件4)提供给各填报部门做数据填报参考。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对于学校建设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把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2、认真学习,精准填报。各部门在填报前,应认真学习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填报说明,学懂弄通指标内涵,准确把握指标要求。

3、强化协作,保障质量。一是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团结协作,提高数据填报的实效性。二是涉及一项数据多部门协同填报的,责任部门牵头组织填报,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提供相应的数据和支撑材料,单位(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作,不相互推诿扯皮。

4、几项具体要求

(1)各项数据填报以责任部门为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相关统计资料报送发展规划处。数据提交须经填表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2)各部门提交数据时应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底册和台账,以便核查。

(3)本部数据和药护学院数据一并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廖金芳,联系电话:8883763。

附件:1、《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2、《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

     3、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分工表(样表)

     4、《2021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分析报告》

                                        湖北医药学院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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